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《2022年石家庄市水产养殖执法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,平山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、行唐县畜牧工作总站、机关相关科室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:
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印发<2022年河北省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冀农发〔2022〕81号)要求,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产养殖监管,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执法行动,现将《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
2022年5月12日